客观来说,作为一家知名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新浪作出这一决定并不容易。自2014年上市以来,微博活跃用户已保持10个季度30%以上的增长。摩根士丹利今年针对微博发布的一项报告也预测,在2017年内,微博的月活用户将达4亿,而代号为“酷”的表情,也为广大公众所熟悉。出于控烟的考量,决定将其“下线”,在承担不可预知的“掉粉”损失的同时,也展现了企业的良知和担当,这一做法值得肯定。
然而,新浪微博并没有这一法律“义务”,更确切地说,在控烟上还缺乏专门法规。尽管,2003年我国即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1月9日生效,《公约》不乏“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措施的缔约方,应限制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犀利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家层面的控烟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
2008年以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13个城市,根据《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相继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江苏、浙江等省通过修订地方《爱国卫生条例》,明确控制吸烟的措施。2014年11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但控烟立法仍停留在地方层次。
2015年通过的新《广告法》,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控烟”。因为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等内容,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广告法”。但是,这项“控烟”法律的出台,针对的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商业广告活动,并不能对生活中的“带烟痕迹”进行限制。而不带广告性质的表情包,并不在“禁止”或“限制”之列。
问题在于,表情包的实际影响力,并不在商业广告之下。据统计,全球20亿的智能手机用户,平均每天要发送60亿次表情包。表情包的使用,已经深深地嵌入人们的生活,甚至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本质上看,表情包仅是一种商业模式下的特定代码,但这种特定代码往往包含了特定的价值诉求,并能借助网络媒介平台迅速扩散,形成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文化符号。
或许,对很多人来说,只是把戴着墨镜抽烟的形象,看作是网上交流表达“酷”的代号,但心理上却容易留下抽烟等于“酷”的烙印,进而影响行为。在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一个维卡瑞测试,即证明了“潜意识”的威力。在电影放映过程中,每隔5秒钟以1/3000秒插入的“喝可口可乐”或“请吃爆米花”字样,让人们在无意识中“读到”这些信息,特定商品的消费量大幅提高。同样,当“抽烟表情”取而代之,这种潜意识也会“放大”,变成“控烟”的绊脚石。(原标题:“微博撤除吸烟表情”,尴尬了控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