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最终版仍维持不变。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专家解读: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
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突破,借助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可以有效降低住房所有权进入门槛,显著提升家庭购房支付能力,增加了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提高住房自有自住比率;与公租房比,共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和对有限财政资金的长期占用,提高住房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清晰”的特点,也为家庭持续增持产权份额提供了空间和路径,有助于鼓励家庭通过自身努力逐步积累财富,避免福利陷阱;“责权明晰”的特点,对家庭是否具有转售、转租权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产生的收益做出了清晰界定,压缩了寻租空间,改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
北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体现了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的有机统一。居住(社会)功能、保障属性与财产权利“三位一体”,使得共有产权住房在制度上具有了早期的保障性住房所没有的禀赋。其财产属性为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运作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从政府的角度看,共有产权房除了行政手段管理,还可以通过民法手段管理,更便于贯彻落实共有产权房最基本的功能——保障居住。归根结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三位一体”的根本还是其居住(社会)属性。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
首先:明确了共有产权房的供应量与定义,25万套5年的供应量远远超过了过去几年的自住房供应量,对于市场来说,加法供应的作用也更加明显,能够明显降低市场对房价上涨的预期。
其次:政策吸取了过去自住房政策的一些问题,共有产权房是北京对自住房概念的升级,吸取了自住房的优点,规避了一些缺点。从产权意义上保护了保障房人群的资产升值权,可以做到避免过度福利化。
落地的政策内容,明确了共有产权的体系内流转,未来共有产权房购房者退出后,再购房群体依然是共有产权房,这样可以避免过去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大量转商的现象。
减少了带有投资属性需求的进入共有产权市场。
第三:共有产权房未来是长效机制的一部分,明确了共有产权房的长效调控机制,叠加2017年已经实现的超过30%供应量,预计这部分供应将继续增加,成为未来新建住宅市场最主要的供应形势。
从购买对象的资格看:
吸收了自住房的优点,并且总结了过去多年自住房发展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针对购房者群体有扩大,有减少,增加了新北京人,减少了北京人中的带投资属性的非真实保障人群。
整体看,共有产权房有利于房价的稳定,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挥之前自住房发挥的作用。
第四:从政策看,职住平衡是共有产权配售的一大优先考虑因素,整体看,共有产权是自住房的全面升级,落实了“房住不炒”的原则。
供应量足够后,对市场的影响会越来越大。
从过去几年看,北京自住房供应合计6.2万套,基本已经完成签约。(原标题:北京印发共有产权住房暂行办法 9月30日起实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