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赵薇或许只是一个小角色。种种迹象表明,赵薇在资本市场上的行为与某互联网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下一步,监管应继续“长牙齿”,将真正的“资本大鳄”公诸于众,绳之以法。
日前,中国证监会拟对演员赵薇、黄有龙等人在收购公司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打出了整治金融乱象的又一拳。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撰文指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在“严监管”趋势之下,如何将此类行为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并实施有效监管,值得深思。
在这之前,赵薇夫妇准备通过一个壳公司以51倍超高杠杆率来收购上市公司,这种“空手套白狼”的胆量让人叹为观止。而且,其旗下的公司在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将收购行为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这无疑是一种金融乱象。其实,监管机构针对这些乱象已经出台了许多监管措施,但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如何更好规范我国资本市场收购行为?如何严厉打击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办法不是没有,下一步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第一,更加注重事前监管,并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当前的监管侧重点在于事后监管,在出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之后监管部门介入往往才“亡羊补牢”。在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前,监管机构应该对事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适当审查,相关中介机构对于重大事项的真实性应该承担责任。如赵薇此次收购,在违规行为发生前,监管和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很小。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散户为投资者主体的情况下,应更加注重发挥事前监督和审查作用,实施监管关口前移。
第二,对于市场参与者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