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王某就是这样被套路的。2016年10月,王某为朋友担保贷款2万元,签合同时虚增至4万元。后朋友突然失联,“被违约”后,王某只得听从借贷公司安排,向另一家借贷公司借款4万元,这次合同借款又虚高至6万元。不久后又再次“被违约”,不得已再向其他公司借贷。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债务从4万元“滚”到140万元。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借助诉讼侵占财产。在催讨债务过程中,“套路贷”公司常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如非法拘禁、跟踪盯梢、滋扰亲属、强扣车辆等,有的甚至会以之前制造的假合同、假流水,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手段侵占受害人财产。
在山西运城公安破获的微贷网公司一案中,6名受害人均被以违约之名强扣车辆。在杭州公安查获的一些案件中,一些“套路贷”公司还成立所谓的“法务组”,专门负责暴力催收。有公司甚至在受害人签完合同、贷款尚未到手,就认定其“违约”,并强扣车辆。
受害者举证难维权难 应规范民间借贷开发更多金融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向“套路贷”借款的主要是急需用钱又无法从银行贷到款的一部分人群,或者涉世不深、对“套路贷”知之甚少的年轻人。他们大都深信自己能及时将钱还上,却不知早已陷入“套路贷”团伙一环一环的圈套中。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有关办案人员介绍,这类案件办理有三难,一是“套路贷”公司主要负责人犯罪故意认定难,他们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放贷后的暴力催收、敲诈勒索等行为;二是敲诈勒索罪名认定难,“套路贷”公司有合同在手,受害人却是口说无凭;三是一些“套路贷”公司擅于使用软暴力,非法拘禁等罪名认定难。
‘套路贷’的可怕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证据。当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应对“套路贷”罪名适用、定罪数额、共同犯罪认定、跨区域管辖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多地办案人员认为,一方面对“套路贷”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应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改进金融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此外,要广泛宣传“套路贷”的危害、作案手法,让广大群众有防范意识,避免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