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
一、性质与职能:
(1)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相关服务和交易规则的机构。它自身并不参与期货交易。
基本宗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重要职能:①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③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④组织并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⑤发布市场信息。
二、组织结构:
1.会员制
(1)定义: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
(2)只有取得会员资格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会员资格获得的方式:①以交易所创办发起人的身份加入;②接受发起人的资格转让加入;③接受期货交易所其他会员的资格转让加入;④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加入。
(3)会员构成:自然人会员与法人会员、全权会员与专业会员、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
(4)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5)组织架构:一般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业务管理部门。
2.公司制
(1)定义: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通常是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盈利来自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收取的各种费用。
(2)会员资格:与会员制相似。
(3)组织架构如图2—5所示。
3.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贷交易所的主要区剐
(1)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会员制不以营利为目标,公司制以营利为目标。
(2)适用法律不同:会员制一般适用民法,公司制先适用于公司法,只有在公司法未
作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
(3)决策机构不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公司制是股东大会;会员制最
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公司制是董事会。
三、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
第二节 期货结算机构
一、性质与职能:
(1)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
(2)主要职能:
①担保交易履约。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和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
②结算交易盈亏。每一交易日结束后,期货结算机构对会员的盈亏进行计算。
③控制市场风险。当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亏损使会员保证金不能达到规定水平时,结算机构会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会员收到通知后必须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交齐,否则结算机构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二、组织形式:
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①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目前我国采取该种形式。②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
三、期货结算制度:
国际上,结算机构通常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四、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概况:
1.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
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均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
2.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
(1)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全员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均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即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通过缴纳结算担保金实行风险共担。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由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期货交易所缴纳,属于结算会员所有,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
第三节 期货公司
职能:
期货公司作为场外期货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属于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组织架构:
(一)股东会:股东会是期货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
(三)监事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总经理:总经理负责期货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五)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
(六)期货公司部门设置
期货公司一般设置如下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技术部、稽核部、合规部、交易部、结算部、风险管理部、交割部、客户服务部、研发部、行政部、机构管理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