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期货合约
一、期货合约的概念:
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二、期货合约标的的选择:
(1)规格或质量易于量化和评级。
(2)价格波动幅度大且频繁。
(3)供应量较大,不易为少数人控制和垄断。
三、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及设计依据:
(1)合约名称:注明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的名称。
(2)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物的数量,也称为合约规模。
(3)报价单位: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
(4)最小变动价位: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每计量单位报价的最小
变动数值。最小变动价位的设置要同时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协商成本。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规定了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限制的确定取决于标的物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涨停板=上一交易目的结算价+允许的最大涨幅
跌停板=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允许的最小跌幅
(6)合约交割月份:某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7)交易时间: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由交易所统一规定。
(8)最后交易日: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9)交割日期:合约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10)交割等级: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准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实际交割中允许用期货交易所认可的与标准品有一定等级差别的商品做替代交割品,收货人不能拒收。
(11)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地点。
指定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主要考虑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金融期货交易需交易所指定交割银行。
(12)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合约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成交手数收取,手续费过高会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量,但抑制投机。
(13)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14)交易代码:为便于交易,交易所对每一期货品种都规定了交易代码。
第二节 期货交易基本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按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交易者保证金的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
(2)交易所根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节。
(3)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2.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特点
(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随交割的临近而提高。
(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3)交易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相应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4)按结算价计算的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价格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期货合约交易异常时,按规定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并汇总。
(2)交易盈亏结算包括对平仓头寸盈亏和对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的结算。
(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
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1.涨、跌停板制度的内涵
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减少了价格波动幅度,为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提供了条件。
2.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波动限制设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
交易所对涨、跌停板的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3倍。
(2)当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玮高值。
出现涨、跌停板时的措施:①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愿则;②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
四、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
1.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向交易所报告。
国际市场上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
(1)根据不同期货品种及合约的具体情况和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和调整限额和报{标准。
(2)临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低。
(3)只针对投机头寸,套保头寸、套利头寸和风险管理头寸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
2.我国期货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
(1)交易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的限仓数额及大户报告标准。
(2)投机头寸达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
(3)市场总持仓量不同,适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不同。
(4)按照合约在交易过程中的不同时期确定不同持仓限额。
(5)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适用不同标准。
五、强行平仓制度:
1.强行平仓制度的内涵
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
强行平仓的两种情形:
(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
(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
2.我国期货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未能在规定时限补足。
(2)客户或会员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5)其他。
执行过程:通知、执行及确认(先自行平仓、未完成则强行平仓)。
六、信息披露制度:
指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期货交易信息的制度。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即时行情、持仓量和成交量排名情况、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期货交易所应编制交易周报、月报、年报,并及时公布;对于交易、结算、交割资料保存年限不少于20年。
第三节 期货交易流程
一、开户:
投资者应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公司。在我国,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监控中心)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开户流程:
(1)申请开户,可分为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
(2)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签字确认。
(3)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
(4)申请交易编码并确认资金账号。
交易编码是客户和从事自营业的交易会员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由12位数字构成,前4位为会员号,后8位为客户名。
监控中心应为每一客户设立统一的开户编码,并建立统一开户编码与客户在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对应关系。
二、下单:
1.常用交易指令
(1)市价指令,指按当时市价即刻成交,一旦下达不可更改或撤销。
(2)限价指令,指执行时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下达时必须指明具体价位。
(3)停止限价指令,指当市价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限价指令予以执行。
(4)止损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市价指令予以执行。
(5)触价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达到指定价位时,以市价指令予以执行。
与止损指令区别在于:其预先设定的价位不同;止损指令用于平仓,触价指令用于开仓。
(6)限时指令,指要求在某一时间段内执行的指令,否则自动取消。
(7)长效指令,指除非成交或由委托人取消,否则持续有效的交易指令。
(8)套利指令,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种或两种以上期货合约的指令。
(9)取消指令,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2.指令下达方式
(1)书面下单。
(2)电话下单。
(3)网上下单。
三、竞价:
1.竞价方式
(1)公开喊价方式:连续竞价制(欧美期货市场)与一节一价制(日本)。
(2)计算机撮合成交(国内期货交易所):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
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开盘集合竞价由集合竞价产生,在每一交易日开始前5分钟内进行,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在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始后的竞价交易。
2.成交回报与确认
客户对结算单有异议,下个交易日开市前书面提出。
四、结算:
1.结算的概念与结算程序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账户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的结算如表3—1所示。
结算程序: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2)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2.结算公式与应用
(1)结算的相关术语。
①结算价(Sett1ementPriCe)是当天交易结束后,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当日交易保证金及当日盈亏结算的基准价。
②开仓、持仓、平仓。
(2)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公式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