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周一发表热点聚焦文章指出,在中国监管部门明确态度之后,尽管比特币中国、火币网等“虚拟货币”运营商陆续对交易平台采取了限制措施,但“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却依然值得高度警惕,应完善新型金融科技监管。
报导援引专家称,从网络技术创新角度,“虚拟货币”有一定创新价值,但虚拟货币开发者、运营者等相关主体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普及这些算法本身的创新型和价值,确保市场需求源自消费者对“虚拟货币”创新价值的真实理解,而不是出于投机炒作的冲动,最终陷入泡沫破灭的深坑。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金煜指出,相比传统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活动,“虚拟货币”目前并没有一个客观的价值参照,基于“虚拟货币”进行的金融活动更是长期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因此相关金融活动容易陷入“预期定价”、“情绪定价”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虚拟货币”不仅可能让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还很有可能引发各类风险,“挤出”真正的金融创新,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金煜进一步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成熟。面对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有关部门需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应在现有基础上建设专门针对“虚拟货币”这类创新的监管措施甚至机构,以便更好地规范这一虚拟商品的发展,使其在市场上的交易真正基于使用价值。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李虹含看来,“虚拟货币”在中国大行其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缺乏多层次、多品类的投资品市场,从而使众多投资者选择了“虚拟货币”这样的投机性产品。
因此,中国还应抓紧构建符合时代背景的电子货币体系和虚拟货币,同时完善投资品市场以及对于新型金融科技体系的监管,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好金融科技,使之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这些“货币”的价格不仅经常在短期内暴涨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帮助下渐渐向投资、融资等金融领域扩散,引发了各界对于相关风险的广泛关注。
中国央行等七部委此前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做出明确规范。专家指出,“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货币,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认为“虚拟货币”具有或将会具有法定货币属性并借此开展投机炒作、网络集资、借贷融资等行为,无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