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艺人古筝称北京爱笑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爱笑传媒,证券代码:838847.OC)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出解约,严重违反《演艺经纪合同书》的约定,随后以爱笑传媒为其提供的演出机会有限为由,将其起诉,并请求解除合同。
接到上述传票后,爱笑传媒于2016年10月20日开庭时提出反诉申请。
该诉讼在日前已经结束了一审判决,法院确定古筝与爱笑传媒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书》于2016年5月9日解除,古筝给付爱笑传媒违约金30万元。
▲古筝《爱笑会议室》
2012年12月1日,爱笑传媒与旗下艺人古筝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书》,合同约定古筝自愿成为公司的专属签约艺员,公司是古筝在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独家经纪人;古筝的一切演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广告、广播、网络、唱片、剪彩、主持、舞台演出及录制发行有声出版品、影音出版品等以及上述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等由公司独家负责安排。合同期限为:2012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判决称,古筝在合同期内违背约定,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承接演艺活动,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此外,被告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出解约,严重违反《演艺经纪合同书》的约定。
爱笑传媒成立于2003年10月1日,前身是北京瑜杨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名下有《我们都爱笑》《爱笑会议室》等知名喜剧综艺品牌。爱笑传媒立足于喜剧节目制作行业,致力于成为行业知名的喜剧内容提供商。
爱笑传媒主要从事喜剧栏目制作以及剧场话剧的创作、编排和演出。2016年上半年营收734.53万元,同比下滑46.25%;业绩亏损228.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