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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枫股份(839802)收到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

2017-05-17 11:01  来源:新三板在线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新三板在线

  公告显示,2017年5月9日、10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公司现有生产项目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经过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检查时发现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活性炭不足,致使活性炭吸附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此外,公司水污染处理站曝气池死泥较多,多个水池锈蚀严重,污泥管道无法使用,致使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出具《芜湖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公司停止生产,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

  香枫股份表示,其已依照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本次处罚决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香枫股份于2016年11月9日挂牌新三板,主营环保增塑剂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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