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结合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由于共享电动自行车产权不属于个人,存在骑行对象不确定、不固定,车速较快,且骑行者对车辆技术性能熟悉程度不一,尤其是每一次使用后,缺少安全性能检查和操作交接,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据交警部门统计,上海市因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发生158起共96人死亡,2016年发生108起共95人死亡,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率由2015年的60%上升至2016年的88%,事故死亡率高且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上海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