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ST瑞泽发布了涉诉公告及股权司法冻结公告,而且因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存货被查封被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1、司法冻结事项
因原告朱世东与被告刘珍华(ST瑞泽控股股东、实控人)等人的债权债务纠纷,刘珍华持有的公司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股份被山东省烟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2、涉诉导致存货被查封事项
因ST瑞泽未按期偿还贷款人烟台银行西大街支行400万元银行贷款,保证人烟台市莱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履行保证义务代公司向烟台银行西大街支行偿还了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16062.59元,合计4016062.59元。
由于ST瑞泽未向保证人支付上述款项,保证人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措施,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司名下所有的海参,查封期限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
因后期若相关权利人对本次被冻结的股份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库存被法院查封,公司无经营收入,对公司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此情况,主办券商做出风险提示。
公开资料显示,ST瑞泽于2015年8月12日挂牌,海参的加工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