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客投资者把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双双告上了法庭。时空客6月19日公告,章韧(原告)起诉时空客(被告一)及其主办券商东兴证券(17.36 +1.17%,诊股)(被告二)事项于6月12日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民事诉状》中诉称:
2014年10月31日被告一在被告二的保荐下,经全国股转系统核准,在新三板挂牌并公开转让。2015年4月7日,原告分三次分批次买入被告一发行的“时空客”证券2000股、2000股6000股,合计1万股,成交均价7元/股,共计7万元。2016年2月18日,被告“时空客新传媒(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被告一突然发布《关于公司申请重大事情停牌公告》,并于同月1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原告才发现以下事实:1、被告一在申请挂牌前,即负有巨额债务,被告二未尽职审查;2、被告二在督导2015年年度报告时发现被告一的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恩权未经董事会决议有占用巨额资金的情形,但未及时履行督导职责,对全国股东进行风险提示;3、在2016年3月被告用公司资金提供债务担保,被告一未及时披露信息,被告二未依法履行督导之责:4、被告一在两次定向增发时,违法将公司所负高利贷转为股份,且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一的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权通过本人或其他员工申请备用金、预付账默等形式,从被告一转出巨额资金至个人账户。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二被告的行为共同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间的股票买卖合同;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股票交易7万元及自2015年4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归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时计算至2017年1月20日计5927元);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返款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