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参见附表)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上述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上述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提醒上述挂牌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特此告诫上述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