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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宁夏圣荣沐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

2017-07-03 14:53  来源:东方财富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东方财富网

  关于给予宁夏圣荣沐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宁夏圣荣沐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荣沐”),住所地: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阳澄巷27-41号,法定代表人闫俊。

  闫俊,男,1971年9月生,董事长。

  杨博,女,1978年9月生,董事。

  张金平,男,1966年12月生,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圣荣沐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隐瞒不符合挂牌条件的事实

  圣荣沐于2016年5月29日提交挂牌申请材料,于8月12日取得同意挂牌的函,同日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宁夏自治区贺兰县公安局于2016年8月30日对圣荣沐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闫俊和杨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三、(二)2。条的规定,但圣荣沐未予以披露说明,隐瞒其不符合挂牌条件的事实。

  二、违规信息披露

  圣荣沐于2016年9月12日挂牌,2016年9月13日圣荣沐报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程序办理二次信息披露,公司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圣荣沐的行为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三、(二)2。条、《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4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对圣荣沐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闫俊、董事杨博、董秘张金平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6.3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给予宁夏圣荣沐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给予宁夏圣荣沐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闫俊、董事杨博、董秘张金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诚信档案。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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