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扒齿港工业园区。
桑树军,男,1966年6月出生,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彦明,男,1972年6月出生,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中红医疗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中红医疗董事长桑树军持有唐山云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阁钢构”)33.33%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于关联方的认定,桑树军已构成对云阁钢构施加重大影响,中红医疗与云阁钢构构成关联方。中红医疗的母公司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中红三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三融”)69%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于关联方的认定,中红医疗与中红三融构成关联方。上述内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中红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关联方信息披露遗漏违规。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桑树军、董事会秘书白彦明未能勤勉尽责,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董事长桑树军、信息披露负责人白彦明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桑树军、白彦明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我司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措施和行为保证。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