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三板 / 融资 / 创业 动态 / 观点 > 新三板修订挂牌条件 准入门槛再细化

新三板修订挂牌条件 准入门槛再细化

2017-09-07 08:46  来源:中金在线综合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金在线综合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务规则(试行)》 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并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实施。


据了解,现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于2013年6月发布,具体解释了公司股票挂牌的六个基本条件。针对现行《指引》执行中的常见问题,全国股转公司又陆续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对挂牌条件和适用标准予以进一步解释。


具体来看,本次《指引》明确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由“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变更为“不得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适用的标准;细化了“营运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标准;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适用标准,列示了公司应建立的治理制度、增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限制情形;细化了公司财务规范性的具体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将 “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不会再出现申报材料中主体的法律形式不一致问题,如审计报告主体为有限公司,申报主体为股份公司等,财务信息披露也可以保持统一口径;相关调整有利于申请挂牌公司在申报前规范公司治理。


这是否意味着挂牌准入门槛的提高?上述负责人指出,本次《指引》修订并未提高挂牌准入门槛。首先,本次修订没有突破上述规则中关于挂牌基本条件的规定,坚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框架内对六个挂牌基本条件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明确;其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上述《问答》中的相关要求梳理并纳入《指引》中,实现业务规则体系的规范化,修订后《指引》中新增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环保合规、持续经营能力界定、财务规范性、资金占用具体情形、失信惩戒等内容早已在《问答》中发布,并未发生变化;再次,本次修订中对“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营运记录”要求的进一步细化、量化,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和证监会的监管政策,满足市场发展需要,防控市场风险,便于公司和中介机构理解与操作,总体上未提高挂牌准入门槛。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