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对“营运记录”设置了具体的标准,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能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上述负责人表示,营运记录是对公司历史经营情况的反映,是关键资源要素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的实际体现。与业务相匹配的营运记录,可以较好地反映公司商业模式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全国股转公司从公司与市场发展的双重实际出发,在营业收入、股本、每股净资产等方面提出一定要求,既有利于引导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合理规划发展、参与资本市场,也有利于市场控制风险,为大多数中小企业提供稳定高效的资本市场服务。
本次指引修订中摒弃了挂牌准入负面清单中不便于操作的相关要求,吸收了市场主体普遍接受且对市场发展和风险控制有利的部分要求,如将营业收入指标纳入营运记录要求等,挂牌准入负面清单不再继续适用。
本次修订,股转系统对“营运记录”设置了具体的标准,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能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3000万元的除外;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原标题:新三板修订挂牌条件 细化六项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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