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最新消息 盛来股份股东会否决董事会决议 内部矛盾凸显
近期,盛来股份先后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上审议了主办券商变更事项的相关决议。
但是在董事会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的四项相关决议,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却因为多数股东投弃权票而遭到否决。
广州市盛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冷冻肉类批发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要为超市、批发商行、批发贸易公司和部分终端客户提供各类禽畜肉制品和水产品。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正式登陆新三板。公司在经历了一个发展阶段之后,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开始出现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况。2017年中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4.44万元,同比下滑20.82%;净利润则出现了89.49万元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莫丽霞、黄志明夫妇有意引入新的投资者,协助公司作出改变。
盛来股份原属“家族企业”
在未引入新的投资者之前,盛来股份虽然已经是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名义上也是公众公司,但是深入分析之后,就会发现它实际上依然是一家“家族企业”。考察公司2017年中期之前的股东结构:那时的盛来股份主要有四位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莫丽霞和黄志明夫妇各直接持有500,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0%。
第一大股东广州市盛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来投资)是由莫、黄夫妇俩出资成立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是莫丽霞。第二大股东广州市盛功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功喜)是以黄、莫两家的亲戚为主(共6人),少量其他朋友为辅(共3人)组成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黄志明。
换句话说,只要没有合伙人以违反合伙协议的名义诉诸法律,那么黄志明事实上具有盛功喜的代表权。由此可见,说盛来股份是莫、黄两个家族的“家族企业”丝毫不过份。
引入战略投资者
“家族企业”的情况,从2017年7月开始改变。在从7月7日到8月1日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盛来投资和盛功喜通过股转系统的股票协议转让,共分七次,分别向自然人林天庭转让了28.34%和
3.33%的盛来股份股权,使得后者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后,成为公司名义上的第二大股东。
虽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公司的股权从莫、黄两夫妇手中向林天庭转移了1,583,332股,占比31.67%,但是两人依然以68.33%的投票权保持着对公司的控制,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