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最新消息|祸起定向增发 月旭科技实控人易主!创始股东难维权!
新三板市场上,在挂牌公司的实控人引入投资者的过程中,一旦实控人失去控制权,那么最终前实控人往往只能自食苦果。
近日,在月旭科技前实控人赵岳星状告该挂牌公司一案中,当事人在三年前以523.39万元让出的股份,却换来如今损失价值近亿元的公司控制权,发人深省。
月旭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月旭科技,证券代码:832463.OC)是一家主营色谱分离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014年4月,公司引入财务投资者。创始股东赵岳星将其所持有的28%公司股份(即287.35万股),以1.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投资者屠炳芳。赵岳星的大妹赵彩珠,也将其持有的23%的股权(即236.04万股),同样以1.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投资者吴琰。吴琰是屠炳芳妻子的妹妹,两者是事实上的一致行动人。
至此两人已经总共获得了公司51%的股权,屠炳芳是事实上的实控人。而创始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岳星对公司的控制权由此松动。作为“财务投资者”,屠、吴两位股东分别与赵岳星签订了《委托协议》,将此后3年内,两人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委托给赵岳星。由此,赵岳星控制公司74.01%的股份,又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5年5月18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价格,从1.00元/股上升到目前的4.99元/股。
祸起定向增发,《委托协议》解除,实控人易主
2016年12月24日,赵岳星主导的董事会试图对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赫新材料)进行定向增发。按照《发行股票方案》,增发完成后,塔赫新材料持股将达到6,000,000股,占比34.50%,成为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屠炳芳和吴琰占股比例将分别下降到16.80%和11.74%。两者相加的持股比例将低于塔赫新材料,这已经触及了两名“财务投资者”的核心利益。
虽然屠炳芳和吴琰在2月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定向增发相关议案持明确的反对意见,但是赵岳星通过《委托协议》赋予的权利,强行行使了屠炳芳和吴琰的股东投票权,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在这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后,屠、吴两位投资者旋即向法院状告赵岳星,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于2017年1月2日解除。从而认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3月9日,屠、吴两位股东及其代理人与赵岳星关于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且分别与赵岳星签署《和解协议》。该协议的核心内容是:“确认《委托协议》已经解除,并且确认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由于屠炳芳和吴琰的投票反对而未能通过。”
在《委托协议》解除之后,赵岳星不再拥有屠、吴两位股东委托的投票权。2017年3月末,反复增持后的屠炳芳持股550.23万股,占比31.64%;赵岳星持股301.94万股,占比17.36%;吴琰持股274.57万股,占比15.79%,是公司前三大股东。屠、吴两股东持有股票合计占比47.43%,再度逼近51.00%的绝对控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