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最头疼的三类股东问题,正在逐渐迎来解决的曙光。近日,证监会首次明确了三类股东与200人公司的审核要求,这对于因为三类股东问题而在IPO路上停滞不前的新三板公司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据券商中国报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11月9日-10日在深圳举办“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系列培训班(发行专题)第三期”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徐寿春(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哲已就任新一届发审委委员)透露,“三类股东”暂为IPO“绊脚石”的原因有三:
不利于满足“股权清晰”的要求;
是影响“股权稳定”的判断;
缺乏公开的核查渠道。
针对“三类股东”的核查界限,具体体现为以下八方面:
设立的合法性,是否依法设立,是否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办理了登记备案。
法律关系建立合同的有效性;
规范运作;
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是否涉及通过委托、信托或相关安排代他人持有相关权益,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核查关联关系,确认委托人真实、适格、防止不适格主题通过“三类股东”进行规避;
核查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关注“三类股东”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核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等;
核查影响股权结构股权属约的纠纷和潜在纠纷;
核查“三类股东”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影响,控股股东层面/非控股股东层面:持股5%分界。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曾经披露,5%的持股比例是审查的一道分界线。持有股权超过5%后便被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在股票解禁方面也有更多限制。如果三类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在审查中会相对于宽松。这个消息再次被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