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概念 张锐:深化对外开放,对外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在深化对外开放大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的结构理当进一步优化。
本着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双重原则,奉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与遵循国际惯例的商业理念,我国对外投资步伐在去除“虚火”后会走得更稳健,方向更精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端制造和生物医药等高端行业的投资,以及有利于“去产能”、“调结构”的投资都将得到鼓励与支持。而国企与民企混搭、实体与财团联手的投资阵容,将增大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成色与效率。
就财政部新近颁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国有企业作为境外投资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投资额逐年攀升。但该负责人也特别强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全过程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加以规范,以防范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达170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连续第二年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与此同时,中企海外并购交易总额达到了2174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且超过美国成为境外企业的最大收购国,赢得了全球16.4%的市场份额。然而,就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呈现“井喷”状态的同时,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等部门却在不断释放有关对外投资“非理性”的警示,尤其针对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对外投资领域,监管层连续提示企业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并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哪些投资行为属于“非理性”?
《管理办法》指出了三大现象,即事前决策不科学与不履行必要的程序,事中管理薄弱和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事后监管缺位且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采取“内保外贷”(境内做担保,境外放贷款)方式或通过向国内金融机构借贷及股市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甚至依靠信托、私募股权基金、互联网理财产品等渠道高息募资的杠杆投资。其二,不计盈利或者面对亏损也敢贸然接盘的激进投资。其三,博弈本外币资产的对赌性套利投资。其四,背离国家战略产业方向和脱离主业的大尺度跨界投资。其五,借海外投资之名而行转移资产甚至洗钱之实的非真实投资。
在境外的非理性投资,除了必然产生大量的外汇占款进而加剧资本外流并冲击国家外汇储备的均衡与稳定外,最大的风险是由此引发企业负债率的攀升和银行坏账的累积,从而导致信用风险与金融风险。最新数据显示,虽然通过一年多的艰苦“去杠杆”,但目前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总体杠杆率仍然高达150%,其中国有企业负债率为65.6%,仅比去年末降低了0.7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盲目加杠杆对外投资,势必将从整体上恶化我国企业的负债程度。尤其有些原本就已经高负债的企业,倘若再加杠杆,其债务风险的传递后果就更难设想。还须高度警惕的是,那些通过引入结构性理财产品架构的企业,底层资产与资金流向往往被隐藏了起来,相关部门与银行更不易掌握其对外投资的杠杆融资倍数,隐含的金融风险也就更大。
目前来看,除了少数实力雄厚的企业运用的是自有资金外,大多数中资企业对外投资采取的是杠杆甚至是高杠杆投资的方式。说白了,这种方式就是拿着他人或者金融机构的钱去开拓与耕种自己的地,如果最终荒芜或者颗粒无收,大不了将烂摊子扔给银行与出资人。当然,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标的改良重组取得收益,并以此用来冲抵巨额债务,但前提必须是优质资产或者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而这恰恰是我国企业的软肋,形势并不乐观。以影响较大的投资海外足球俱乐部为例,最近三年,中资企业总计出资150亿元人民币收购、参股了至少12家欧洲的足球俱乐部,但这些投资标的要么经营状况如履薄冰,要么财务上负债累累,要么朝不保夕濒临倒闭。对于这些深陷财务泥潭的足球俱乐部,在缺乏必要行业经营经验的情形下,中资企业根本不可能让其财务状况在短期内逆转,至于收益就更是遥遥无期。如果因此造成资金链断裂,这种流动性危机必然传染至金融机构。
作为监管层的必要举动,商务部今年以来加强了对外投资企业的材料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也随即发出通知,重申加强对境外直接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在财政部新推出的《管理办法》中,要求企业去境外投资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同时,加强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资料保存等财务管理,以利于增强事中约束。在此基础上,建立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追踪问效。尤其对那些绩效评价结果长期不理想的企业或项目,财政部要求国有企业通过关闭清算、转让股权等方式及时处置。另外,根据《管理办法》,在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还必须建立起负责人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制度,凡连续3年累计亏损且金额较大,或者当年发生严重亏损等重大风险事件者,须有实地监督检查和审计,并根据审计监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综合性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
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额481.9亿美元,同比下降了45.8%,其中房地产(13.32 -1.26%,诊股)业对外投资同比下降82.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同比下降82.5%。在深化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的结构理当进一步优化。
但是,必要的监管与降温并不意味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力度减弱与风向反转。本着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双重原则,奉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与遵循国际惯例的商业理念,我国对外投资步伐在去除“虚火”后会走得更稳健,方向更精准,形体上将更匀称。
可以预计,那些适合国家产业战略安排的对外投资,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高端制造和生物医药等高端行业投资,以及有利于“去产能”、“调结构”的投资都将得到鼓励与支持。那些主业突出、市场优势显著和财务结构优良的龙头企业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劲旅,获得更多政策的驱动与激励。为了减少对外投资风险,在财务安排上,国企与民企混搭、实体与财团联手的投资阵容,将增大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成色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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