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概念 钟山:多维度确保信披真实性,有助于全面判断公司价值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于新三板企业的价值影响、股价变化和经营活动变得日益重要,但现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
8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试行)》,全面、系统地对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新三板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作了规定。
对此,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了法智金集团董事长钟山,他长期致力于国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知识产权研究。他认为,《指引》对相关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创造、估值和融资能力、治理能力、风险合规管理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其对资本市场的深刻影响超过A股市场大小非解禁和全流通,是质的飞跃。这是新三板企业的重要历史时刻,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中国资本市场迈出的历史性一步。
有助于全面判断公司价值
中国证券报:《指引》强调,相关挂牌企业要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多维度信息披露,其原因何在?
钟山:《指引》第6条到第11条、第15条、第20条、第24条,从基础信息、产权风险、保护措施、受让和被许可、评估、纠纷、使用情况等多纬度,全面披露了公司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的正、负面信息,从而使投资者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有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对投资具有重要判断价值。
国际上,无形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占比很高,比如标普500的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已经达到85%。随着知识更新和传播速度的加快,以承载知识、技术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其占企业总资产比重的上升将是必然趋势。全国股转公司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科技含量高、研发投入多、业务模式新、轻固定资产等特点,针对人员、业务、会计信息等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对知识产权、客户关系等无形资产要求多维度披露,这不但符合国际趋势,更是对中国创新发展的巨大推动。
中国证券报:《指引》第7、15条明确了企业可以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而且强调要披露评估方法、评估价值等信息,以及各类业务所应用的主要知识产权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作用。这会对于企业的估值产生怎样的影响?
钟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应积极对所属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纳入企业总资产计算中去,这将对企业的价值提升有重大影响。
目前,中国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越来越不相符。根据安达信公司调查结果,1978年,企业账面价值平均相当于市场价值的95%,而1988年下降至28%,现在已低于10%。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企业的核心战略资源。
不过,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却无法作为资产充分反映出来,其市价总值与资产负债表中实际反映的资产价值背离程度越来越大。据调查,在25家国内代表性企业中,知识产权资产占无形资产的比例平均为16.98%,占企业总资产比例平均仅为0.65%,与企业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严重背离。这反映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在资产中的占比偏低,而且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出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与实际评估反映出的市场价值存在巨大差距,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如果能够对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进行资本化计算,不但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价值,也能令企业对知识产权更加重视,进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水平,对国家的创新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多维度确保信披真实性
中国证券报:知识产权作为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对于公司估值会产生重要影响。《指引》从多维度作了规定,保障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从而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价值。
钟山:是的。《指引》除了对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作出具体规定外,还从知识产权获取方式和过程、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对企业未来影响等角度进行了规范。
例如,《指引》第7、9、20、24条从不同角度强调了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取过程信息披露和获取方式披露。知识产权作为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其程序性要求非常高,在知识产权的获权、确权、用权、维权等各个流程中,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个环节中,各种程序信息披露将使投资者更清晰地认识和判断企业知识产权的合法合规性,也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奠定了证据保存的基础。
《指引》第6、8、9、10条明确要求公司披露在研发、市场、行业政策、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依赖、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的风险。上述风险中,几乎有一半涉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风险已经对高科技公司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一场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指引》中有多个条款强调知识产权风险的披露非常重要和必要,这对于投资者判断企业的未来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披露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也可以促使企业去直面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企业发展的隐患。
另外,《指引》强调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企业未来的影响,无形中将促使企业自身加强知识产权的分析、评议工作,从而进一步得到知识产权对企业未来影响的信息。这对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深度运用具有重要作用,并对投资者有较大参考价值。
信披制度有待强化完善
中国证券报:您对进一步完善挂牌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有何建议?
钟山:我认为,《指引》还需要强调以下几种信息披露情形。
第一,企业知识产权的状态变化需要定期披露。企业知识产权状态变化信息可以展现企业的研发状况,比如申请、授权的趋势变化对于企业的研发投入判断有重大参考价值。因此,不但需要在申请挂牌时披露知识产权信息,也需要定期披露,临时披露重大知识产权信息。
第二,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本信息需要披露,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成本、申请成本、维持成本、对员工奖励的成本。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明晰企业知识产权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也有助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
第三,企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关信息需要披露。只有团队和制度完善后,才能确保所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
第四,对于信息披露不合规行为的惩罚举措需要跟进出台,信息披露的核查机制也需要建立,这样才能确保《指引》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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