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部署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引导在村农民和在外老乡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汇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力量。
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着力搭建建乡平台,畅通回引渠道,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共同规划家乡、建设家乡、服务家乡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党建引领、社会协同,以村为单元、情为纽带,以义为先、义利兼顾,打通回乡堵点,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人才、资金、技术下乡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动性,有效畅通社会力量投身家乡建设的渠道。
方案提出,要组织农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鼓励在外就读大学生发挥所长参与家乡事业发展和志愿服务。
方案动员能人回乡建设。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健全县、乡、村服务体系,让更多在村能人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让更多在外能人想回来、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聘任一批有威望、讲公道的回乡能人作为邻里矛盾调解员,积极探索“包案化解”等工作方法。支持设计下乡服务,引导爱乡村、懂农民、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师及团队下乡,为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开设乡村建设讲堂,帮助培养本土设计人才。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鼓励城市在职科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家乡。鼓励在乡在外能人以资助、捐赠、引资等形式,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开展尊老敬老、关爱儿童、助学助残、帮扶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方案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师、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企业家等,对其子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在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养老入院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
方案要求,各地要把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健全县级统一组织、乡级深化落实、村级具体实施的责任体系,以村庄规划凝聚共识、汇聚人心、集聚力量。
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
据澎湃新闻援引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8月15日消息,湖北省农业农村厅14日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释妙量、谭远春委员关于鼓励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的建议称,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关于“出台政策,允许城市退休人员回祖籍、出生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继承或者购买宅基地,重修或建设房舍”的建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答复表示,目前法律不允许突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表示,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下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指出,积极吸引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
另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8月16日消息,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近期答复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郑小波委员《关于深化农村建房改革促进乡贤回乡建设新农村的建议》称,乡贤回乡改建原有住宅,涉及农村宅基地基本制度。1982年,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作出了规定;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法律上明确非本村村民也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条款,增加了“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明确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呈现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等特征。因此,现行宅基地基本制度框架下,因乡贤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申请在农村改建住宅尚不具备条件。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统筹协调,总结改革成果,探索合理利用政策空间,鼓励、吸引更多的乡贤返乡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校对|卢祥勇,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