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各家券商发布“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文件,按照分类管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思路,实现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扶优限劣,为券商承销公司债券资格划定了最新两大门槛:
一是公司债主承销商资格与分类评级结果挂钩,必须最近两年内,至少有一年评级在A以上。
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以下简称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当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
二是非A类券商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与其公司债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挂钩,必须进入前20位。
即“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的券商,如最近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审慎确认,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执业能力强、项目质量高,具有专业化特点的,自确认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
征求意见稿中还特别提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最近两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起算年度为《公司债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发布日当年。例如,《公司债承销业务规范》于2017年修订发布,则2017年作为规则中“最近两年”的起算年度,“最近两年”的滚动计算实际于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公布后生效。
从2017年至2018年,这两年均未被评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券商,且这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未进入前20位,则将失去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
券商中国记者以2016年公司债承销金额排名为参照,数十家券商去年全年公司债承销金额未进入行业前20位,且2016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
2017年券商分类结果公布在即,不论是进军A类,还是进军公司债承销的行业前列,都有希望在,只是双向因素参照,多家券商都得万分努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