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象股份(833738)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被股转系统实施自律监管。
公告显示,公司被监管事项为对赌协议以及未决诉讼未披露。
具体情况为,自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16日挂牌之前,大象股份先后进行了四次增资,这四次增资过程中均涉及对赌条款,因触发现金补偿或股份回购条款,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锦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泰德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德鑫”)、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提出现金补偿或股份回购要求。
股转系统认为大象股份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增资协议中对赌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此外,泰德鑫起诉大象股份及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德宏,要求陈德宏支付现金补偿并回购其持有的大象股份的股权,要求大象股份承担连带责任。
该诉讼金额合计占最近一期(申报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超过20%。而该事项也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
根据有关规定,股转系统对大象股份及董事长、董秘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大象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已经在2016年度报告等公告披露了上述对赌协议和诉讼事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治理并健全信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