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重庆瑞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瑞阳科技(834825)及相关责任主体有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借款的违规事实。
2015年和2016年,瑞阳科技向实际控制人汪倩控制的企业重庆三阳星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累计250万元,且未及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46条的规定,构成资金占用违规。
汪倩作为实际控制人,对瑞阳科技向其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
公司财务负责人张余平对上述违规事项,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蔡红梅,在发生资金占用后,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细则》第46条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告,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4.2.3条的规定。
2016年,瑞阳科技向重庆昭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97,250,869.46元,未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2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2016年1月,瑞阳科技向董事兼总经理汪松提供资金67.5万元,违反了《公司法》第1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决定对重庆瑞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实际控制人汪倩、董事兼总经理汪松、财务负责人张余平、董事会秘书蔡红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