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4508,证券简称:上海东自)及董事会秘书夏卫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3月6日,上海东自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48%股权的议案,于3月7日披露相应公告,并于3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7年5月8日,上海东自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顺德开关29%股权、广东省顺意电工绝缘器械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顺意电工)100%股权,并于5月9日披露相应公告。
公司先后两次购买顺德开关48%、29%股份,合并计算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公司购买顺意电工与顺德开关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广东顺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上述交易均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经核实,上述交易金额累计占上海东自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为72.56%,且资产总额占比达到30%,符合《重组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但上海东自披露称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向我司申请暂停股票转让,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14条、第18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等相关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上海东自董事会秘书夏卫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重组办法》第5条,《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决定对上海东自及董事会秘书夏卫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