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9、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0、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11、因涉嫌从事严重违法活动,被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12、受到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
13、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因素让不少高级管理人员止步于提拔。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本属于禁入范围的高管,却提前在新岗位上任,待条件达到了再去申请资格的情况。
而对于受到保监会处罚的保险高管人员情况,一组数据可以反映。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2016年保监会系统共开出罚单1028件,而若以平均每张罚单处罚2位管理人员估算,去年一年保险业有超过2000位管理人员受到处罚。
保监会目前正大力规范数据指标体系,希望全面、及时采集保险机构、业务和高管信息,建立相互查询机制。待大数据系统建立之后,行业高管信息将更加透明地呈现于各级保险监管部门的视线范围内,这对黑名单制度的管理和实施起到辅助作用。
金融高管黑名单制度加快推出
保监会提出的高管黑名单制度,并非独创。
今年4月7日,银监会召开近期监管重点工作通报会,透露银监会2017年上半年将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还透露将推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