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商业车险第一次费率改革那样‘如临大敌’,但各地区在通知下达后已开始对公司系统、条款等进行略微的调整和改进,只等最后落地实施时间。”6月17日,中南地区一大型财险公司高管对长江商报记者如此描述第二次车险费改给各财险公司带来的变化。
6月9日,保监会下达《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财险公司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在不同地区可调整为“双70”、“双75”、“单75”等四档,在原来执行的“双85”系数基础上再次出现调整。测算显示,此轮费改将0.4335的最低折扣率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下降5-10个百分点。
6月1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胡宏兵教授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于第一轮车险费改,车险二次费改主要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大数据系统,调低向下的幅度,让利于消费者。他认为,此次调整的幅度相比此前并不太大,险企拿价格做文章的机会不会太多。中小险企后期进行市场竞争更多还是应回归到细分市场、差异竞争和提供更好的服务上来。
时隔一年迎二次费改,折扣最低至3.4折
“没想到来得这么快。”财险公司一部门副总这样对长江商报记者感叹。“按时间算,从第一轮车险费改全国推广到目前仅一年时间。从推进过程来看,今年7月1日不一定能推向市场,但也仅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长江商报记者根据此轮费改通知整理发现,相比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国18个地区试点、2016年7月1日起试点正式推广到全国的第一次商车费改,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出现一定比例的调整。
第一轮费改保监会印发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显示,财产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可分别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此次第二轮费改的通知显示,根据地区情况不同,保监会给出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范围。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业内称“双70”;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业内称“单75”;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业内称“双75”。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业内亦称“单75”。
综合测算显示,第一轮车险费改完成后,大部分地区驾驶习惯良好的低风险车主(一般指连续三年不出险)享受商业车险最低折扣率已由改革前的0.7下调到0.4335。此轮费改则将最低折扣率将进一步下调至0.3825,部分地区低至0.3375,下降5-10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低风险车主最低可享受3.4折车险优惠,具有良好驾驶习惯的安全记录车主在一家经营稳健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可能下浮20%左右。与此同时,高风险车主缴费费率则会在更高的保费水平。此外,在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赔付率上,则可能提高3.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