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次费改的历史情况来看,车险市场的价格会出现更大的变化空间。”近日,有行业高管对长江商报记者分析,在第一轮费改开放自主定价权后,一些新进入的险企为了“抢夺”优质客户,曾以更低的价格、更高的销售返佣费刺激营销员、代理机构以及4S店代销员等销售其公司推出的车险产品。
“大型保险公司不得不迎战,车险产品设计和定价模型确实不复杂,只要是市场反映好的产品和价格,跟进和模仿非常快。”6月17日,华中地区一知名财险公司地区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大型保险公司经营压力也有体现,利润空间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挤压,但是中小型险企实则更为‘痛苦’。”
该人士分析,此前一次费改自主定价开放市场价格后,新进入市场的财险公司或中小险企就面临着“价格诱惑”,在标准化、规模化、产品规格统一化的车险市场,似乎“谁价格低谁就可能获得一定的主动权”,进而引发市场激战。
确实,长江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不止一次听闻,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初期,各公司在车险定价上掌握了更多主动权,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超低保费拉单、以现金形式返还保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为了获得更多的投保用户。这些“价格战”、“费用战”、“佣金战”,既影响了车险市场运行效率,也导致了部分中小型保险企业的亏损。
保险机构年报综合统计显示,在过去的2016年,车险保费收入约6829亿元,承保利润约74亿元,利润率约1.1%。出现车险业务亏损的41家公司亏损总额达到63亿元,只有16家公司车险承保盈利,行业亏损比例达到75%。这57家财险公司中,其中人保、平安和太保占比达87%,“三巨头”的车险承保利润合计118亿元,“二八法则”已然尽显。
多位行业人士表示,车险市场的经营分化情况还在加剧,自主定价权的进一步扩大可能意味着大型险企主动权越大、竞争优势越发明显。
“价格调整确实会对利润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从目前车险市场来看,早期通过价格争抢市场的竞争方式正在慢慢‘失效’,如果中小险企一味强调价格战,无疑‘饮鸩止渴’,最终在市场中的份额和盈利能力会被削弱。二次费改带来的‘拿价格做文章’的影响应该有限。保险公司服务的能力和便捷性越来越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胡宏兵教授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