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称,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正在制定,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能够尽快实施。
原话是这样的: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能够尽快实施。
一时激起千层浪!等了8年的个人养老税延试点方案,终于要落地了吗?酝酿8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迎来实质进展!
更有业内人士大胆地对券商中国记者预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有望在今年推出,可能试点内容还要超过此前预期不仅限于在上海等个别大城市,而是在多地铺开。
工薪族:月入万元税负将明显减轻
此次吹风会上,黄洪并未就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范围,递延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等细节问题进行说明。
此前业内流传的一个说法是:税延型养老险产品的每月抵扣额度目前被定在500至800元之间。目前产品设计上以分红和万能型年金保险为主,主要通过团险渠道销售。
养老险税收延迟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一个教学案例:
假设一名30岁的普通工薪阶层,其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0000元,如其每月购买700元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0%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140元,一年即为1680元。30年后该人达到退休年龄,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按照全国个税人口3000万来测算,假设商业养老险税收递延方案的限额为700元/月,对于最低一档收入在5000以内,税率仅3%的个税人口而言,免税效果的不明显;而对于月入超8万的最高一档收入的人群而言,700元递延税额的占比又太低,因而效果也不明显。
因此,养老税收递延政策对税额在中区的纳税人利益最明显(在2-6档加红色框):
酝酿8年,为什么这么难?
从2009年提出起至今已8年。
8年来主要政策梳理:
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文件),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指出将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15年10月30日,《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在全国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017年3月,财政部网站刊文——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建议基本成型。
……
6月23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对《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中,黄洪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能够尽快实施。
税延养老险向前推进的脚步确乎是在加快。但是,从监管部门的谨慎用词中可以读出,方案并未完成、后面还有待国务院会议通过,事关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协调,方案似乎又没有那么近在眼前。
有业内人士分析,之前官方措辞多用“适时开展”、“正在研究”,而此次明确表述为“尽快实施”,这已经是明显进展的信号。
为什么养老税延保险推出这么难?黄洪6月23日的发言中可领会一二。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我们国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这项制度有两个既要,又要:
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
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的国情。
所谓积极,就是要积极加大政策设计的进度和力度;所谓审慎,税延型的养老保险,在中国来讲是一项新生事物,有很多具体问题。
还有很多的具体问题,比如说目前我们国内的税收征缴,主要是企业代扣代缴,而自由职业者是个人缴税,这些都是很现实的具体问题。
不过,他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很多文件中,就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都有过相同和相近的表述。应该讲,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指向是十分明确的。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朱铭来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是延后而不是抵扣,即缴纳时不征税,领取时超过个人所得税征缴基准的部分要征税。因为在在职期间收入比较高,退休时收入较低,缴费税率也大不相同,可以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他认为,税延型养老保险推广的难点在于:目前我国个人缴税不是申报制,而是单位代扣代缴,一些非薪金收入并不缴税,因此难以准确判断个人所得税率,这也是税优健康险推广难的壁垒之一,即虽是个人税收优惠和递延,购买时却要通过单位买,消费需求无法充分及时满足,这需要通过完善个税纳税平台来解决。
他认为,税收优惠额度固然很重要,但税延型养老险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和税收优惠,可以进一步提高民众养老保障意识和积极性。
他预计,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将比税优型健康险要高,一是养老金产品有储蓄功能,有利于做大保费规模;二是今年理财保险被严监管后,行业面临产品荒,需要开发有具有市场吸引力的产品。他建议保险公司开发养老保险产品要更关注解决民众需求痛点,一是能有效抗衡老龄化风险,二是能够和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随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调整提高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条件已经成熟
目前开展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机和条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备。
1.人均GDP超8000美金
从国际经验看,实行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在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个阶段的前后来推行这样一项政策。我们国家2016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8000美金。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有了一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能力,这是经济基础。这个经济基础也就决定了推行这项政策的试点条件已具备,时机已基本成熟。
2.税延机制研究完成
目前我们国内的税收征缴主要是企业代扣代缴,而自由职业者是个人缴税,这些都是很现实的具体问题。这项政策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3.法律制度建设完善
这几年,我们各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建设都在全面推进,保险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比如说,我们现在也正在推进保险法的修订工作。我们现在财税的法规制度建设,包括我们税收政策改革也在同步推进,这些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推行这项政策提供了一个法制基础。
4.保险业已经准备好
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黄洪在解读中表示,此前的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这项试点推广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提供了经验,保险业已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了准备工作:
一是在监管规制方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
二是在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方面,有了一个初步的示范条款。
三是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信息技术保障方面,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已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信息系统。一旦政策出台,保险业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衔接这项政策的落地。
除了储蓄养老,商业险养老吸引力增加
小沈阳说,“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人死了,钱没花完。” 但很快有人指出,比这更痛苦的是人活着,钱没了。
怎样保证自己终身有钱花?由于买基金股票P2P都有可能本息难保,普通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把钱存银行买理财,收益随行就市,二是买养老保险或者年金类产品,按照目前3.5%的收益强制储蓄。
二者有什么区别?今天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在国务院的吹风会上给大家举了一个例子,颇有意思:
比如说一个人30岁投保,每个月缴1000块钱,一年12000块钱,缴到60岁,产品的保证收益是3.5%,这3.5%是个复利制计算的,如果他选择退休后按月终身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到他60岁退休的时候,本金是36万。如果按照3.5%的预定利率,到他退休时,他账户价值是61.8万,就是相对于他的本金增加了25.8万。如果我们60岁开始领取,他一个月能够领到多少钱?领到2746块钱保险金。如果这个人活到85岁,他一共可以领到82.4万(2746x12x25)这就是保险的作用。
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个问题,活得久有风险,而商业养老险可以让投资它的人终身有钱花。
另外,银行储蓄跟个人商业保险的区别还有一个,收益的不同。尽管银行也是保证的收益,比如存款利率是明确的,但是银行的是单利的,商业养老保险是复利的。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全国个税人群约3000万,基数并不多,因此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未来能惠及人群的其实并不会太大,给保险公司带来的业务增长也不会强于其传统的寿险业务,但是它的重大意义在于,加强了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力量,在社保养老、企业年金养老之外,让全社会的养老体系基础更加稳固。
(原标题:利好3000万人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将来临(四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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