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获悉,当地提高了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以保障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并且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据悉,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据厦门2016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768元)的增长所进行的适时调整,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是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8年以前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原标题:社保基数调整2017:厦门平均工资上调 工伤保险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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