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居民养老保险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话题。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居民什么时候可以领钱,每月能领取多少,不少市民对此相关的政策并不了解。就此,记者采访德州人社部门,就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据了解,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时,须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镇街人社所办理。从2013年开始,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合并,统一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在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一次缴清。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据了解,目前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多缴多得”制,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承担。也就是说,居民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加发金额越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需要说明的是,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后可领多少钱参保后,每月能领多少钱?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根据最新的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还将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为准。
例如,王大爷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为6950元,那么他每月可领到个人账户养老金50元,再加上100元的基础养老金,那么他每月总计可领到150元,年领取额1800元。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继承根据政策,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不低于600元,由县级政府承担。
(原标题:政策解读: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每月能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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