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伊犁州人民政府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额度按年计算,政府补助按规定由各级财政负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伊犁州直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办法》明确,从2018年起,城镇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可以报销,城乡居民门诊就医只限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两类18个病种,慢性病由14个病种增加至18个。一般慢性病报销比例为40%,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支付不设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超出8万元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200元;县级医院每次400元(含民营);州级、自治区级、疆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600元。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县级医院80%,州级医院60%,自治区级、疆外定点医院50%。(原标题:伊犁出台20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