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的《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已经由过去单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逐步转变为“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服务保障功能。
《办法》对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受益范围进行了明确:在我省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其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人员,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具体的申领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测算,我省每年约有9万名职工受益。
为保证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效果,在精确测算的基础上,我省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全部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提出的补贴标准上限确定。具体标准为: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原标题: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