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鼓励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近日,我区相关部门出台规定,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等步骤。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职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通过核验、公示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基金拨付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内。(原标题:新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