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保监会“134号文”划下的大限不足半月,保险公司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新产品上市。在此之前,他们还需要闯一道关、拿一纸批文。
不过,9月15日,一位知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虽然不少险企正在加大产品开发和申报力度,但是,真正拿到批文的不多。尤其是万能险产品,在报批的多家机构中,仅复星保德信的一款产品成功‘闯关’,其他申报被驳回了。”
对此,一家上市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部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说法。他表示:“确实有很多报批的新产品因不符合‘134号文’被‘打回’,目前,我们也在对相关产品的条款进行修改,预计最快要到11月份才会上市。”
这是否意味着10月1日之后,保险公司将面临“无产品可卖”的尴尬?
“134号文”大限将至
这个问题要从保监会“134号文”说起。
5月23日,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下称“134号文”),对人身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行为做出原则性规定,明确鼓励险企开发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长期年金产品以及健康保险、特定人群专属保障保险产品等,同时明确限制险企发展快速返还的两全险、年金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万能险、投连险,以及纯理财型的护理险,并要求其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保监会“134号文”的用意很明确,一句话概括就是: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
对此,上述产品设计部负责人认为:“其实,‘134号文’只说了一件事,不要卖‘假’保险。”
具体怎么理解?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所谓‘假’保险就是打着保险的旗号,做着投资理财的事情。一些年金保险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实际做成两年期业务,规避保监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拿到一份“134号文”下市场动态的同业交流会情况汇报材料。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34号文”核心内容主要包含两个:
一是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二是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年金产品为了提升吸引力,做到了随缴随返,缴费当年,就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均有销售。
“‘134号文’将‘秒杀’市场上一大批年金保险,年金保单生效5年后才可以领取生存金。生效即返还的、一周年即返还的、返还力度大于已交保费20%的产品,10月1日前都需要修改条款,重新进行报备。”上述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一家外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保险公司大多采用改造两全、年金产品过渡,预计2017年业绩受影响有限。相比之下,万能、投连险的影响就要大很多。”
“万能险、投连险只能作为一个独立险种销售,不能附加了。”上述外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附加万能险账户的保险产品,这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目前市面上中小险企的主打产品当中,就有不少是以“一个主险+万能型附加险”形式存在的。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保险市场上最主流的保险产品,都是通过年金保险附加万能账户来实现的,就像教育金、养老金、婚嫁金等,几乎都是附加了万能账户的。而“134号文”直接说明了万能险和投连险不能再以附加险的形式设计。
“这样保证了以下几点:首先,年金险要专注保证长期利益;其次,短期高额的返还利益将不再存在;再者,年金险将不再附加万能险或投连险。”该负责人强调,“以此来发挥保险在长期储蓄上的功能,通过生存金再投资实现二次增值,也杜绝了保险公司迅速圈钱等做法。”
险企试探监管尺度
记者还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在收到“134号文”之后,保险公司开始陆续上报新产品,不断试探监管尺度。
比如,某险企将一款医疗保险命名为“××医疗基金保险”;个别险企未按产品设计类型分类命名产品名称;某险企将医疗保险设计为万能型;个别万能险产品未按规定进行账户管理、确定结算利率,实际确定的结算利率与账户投资情况无关。
“基本上所有保险公司都要对现有产品进行调整,大部分公司已经向保监会申报了新产品,但是,拿到批复的只有复星保德信一家。”一家中型外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现在,大家都在研究复星保德信的这款产品,希望从中找出监管的尺度。”
《国际金融报》就此向复星保德信进行求证,至截稿时,尚未透露具体细节。
不过,一位资深保险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保险公司在以主险为万能险备案时,保监会还在不断提出新的监管要求,包括初始费用标准至少收1%;部分领取和退保费用要承保5年以上才可豁免;部分领取上限与年金标准相同,不得超过所交保费20%;持交奖励限额不得高于初始费用等。这让不少保险公司措手不及。”
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主险和附加险进行调换,主险设置成万能、投连险产品,附加险置换为年金保险。上述资深人士表示,“这是首次尝试,客户反应、技术支持等上市后的一系列工作均在摸索中。”
“旧产品升级,进一步碎片化、差异化,但作为开门红产品有一定风险。”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坦言,“往年,保险公司第四季度开始就会为下一年度的‘开门红’做准备。今年,‘134号文’或导致‘开门红’产品‘难产’,可能会影响整个开门红的业绩。”
那么,问题来了,年金保险、万能险被“严打”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能卖什么产品?
对此,上述保险业内人士分析:“分红险或将重新受到重视。与此同时,普通型寿险、重疾险等风险保障型产品作为长期转型目标,同样不容忽视。”
事实上,从保险公司发布的经营数据看,2017年的“开门红”大战里各家公司的主打产品已经有了明显调整,分红险回归市场主力,打组合的年金保险成为市场新热点。而销售渠道方面,银保渠道也正在向个险渠道持续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