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9月18日召开“1+4”系列文件落实效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保监会在防风险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效果以及“治乱象”工作采取的监管措施、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
今年以来,一场治乱象、防风险的监管风暴,在保险业掀起“层层巨浪”。初步统计,截至上半年,保险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
而未来重拳出击力度、节奏仍不停歇……
披露防风险路线图
一场监管风暴,从今年4月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开始。35号文明确指出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9个重点领域,包括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和声誉风险,并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35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在严控自身风险和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等方面,敢于碰硬,出手“亮剑”。
严控自身风险
四监管
加强对重点公司流动性风险监控
——建立定期监测制度、跟踪公司流动性状况、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
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
强化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监管。
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三排查
排查关联交易风险。
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
排查监测满期给付和退保运行情况。
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
保监会在引导行业严控自身风险的同时,高度重视和警惕外部风险对保险业的冲击:
一是积极研判跟踪资本市场的波动,谨防市场持续下跌和大幅波动,导致保险公司投资损失引发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二是跟踪利率、汇率形势的变化,防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
三是加强对实体经济的跟踪,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
四是谨防网络借贷(P2P)、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高发领域的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在防范资本不实风险方面,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加强审查:
一是穿透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投资入股时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材料,对存在疑点的进行追溯审查,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合法。
二是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科学评估投资人投资历史、人员素质、信用记录等,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对违法违规的震慑作用已经显现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2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二是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从2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1季度上升2.4个百分点,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
三是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重拳制乱象
治乱象当用重拳,公开点名批评、数亿元罚单、停止接受新业务。保监会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治保险业。
保监会对“不守规矩”的保险公司采取了怎样的措施?
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组织12家保监局对35家省级分公司及65家基层机构、1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及17家中介分支机构开展了检查。还组织了对130家中资、51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
初步统计,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及时揭示和防范。
更多监管还在路上
从目前保监会释放出的监管信号来看,更多强硬的监管举措呼之欲出:
一是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
二是督促公司切实整改。
三是依法严肃惩处。坚持“双罚制”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乱象问题的惩处力度。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建立保险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处罚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使相关责任主体在其他领域也受到限制。
四是继续完善监管制度。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提高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研究健全战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完善评估内容和具体指标,提高对公司战略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