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讯 辽宁省食药监局发布的“2017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显示,通化吉通药业等17家企业生产的17中药品和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告称,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对2017年3月份在该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胶囊”、哈尔滨亲情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仙灵地黄补肾颗粒”、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喘咳宁片”等17家企业生产的17种药品和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诺宁思胶囊”;大连海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龙涎牌鲍鱼海参海胆口服液;米易县情怡肾茶厂生产的肾茶等3种保健食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