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7月26日,“水泥行业推进去产能强自律增效益大会”召开,水泥行业去产能的决心坚毅。
7月26日从中国水泥协会获悉,7月26日“2017水泥行业推进去产能强自律增效益大会”在行安徽芜湖召开。期间,中国水泥协会发布《坚决采取措施 遏制新增产能》(讨论稿)就如何进一步化解产能过剩提出意见。
讨论稿提出,“十三五”期间,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去产能,而新增产能现象得不到遏制,去产能效果被新增产能淹没,因此,遏制新增产能是去产能的前提,是稳增长增效益的前提。
为此建议:
一、根据国发38号文、41号文和34号文分别对禁止新批项目,新增产能的相关要求,在政府部门支持下,有中国水泥协会、水泥许可证办公室,去产能办联手组织,对违规新建生产线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在核准基础上摸清家底,分类清出违规、手续不全、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等企业,提出处置办法。
二、在熟料产能利用率没有回到“合理区间”的时间段内,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核准雷同技术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所有企业都应站在行业大局立场,自觉不再新增产能,如果再有以各种借口新上项目,中国水泥协会将对批准机关提起行政问责,追究申报企业的责任,保留诉讼权利。
三、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线的处罚力度。责令关闭停止营业,对庇护、纵容无证生产的地方政府部门或领导人提起行政问责。
四、对水泥产能置换政策进行修订。产能置换的原则是不新增产能、必须以减量化为前提。产能置换省份之间不能跨地区置换。产能置换政策使用期必须按照工信部[2015]127号规定,在2017年第停止执行。
五、对“批小上大”项目要按照《水泥产能核定标准》重新核定生产线产能规模,并将核定结果通报政府环保、国土、发改、城建、质检等部门,对新增产能部分通过购买淘汰指标补齐。
六、要求取消《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981号)。建议修订《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地74号公告)中要求“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线规模必须达到2000t/d及以上”的规定。重新提出修订意见,要求电石渣在排污地进行干化处理后,委托周边现存水泥企业开展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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