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 亿千瓦、节能改造3.4 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 亿千瓦。到2020年,国内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 克/千瓦时。
意见要求,从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 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有关地区、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淘汰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关停方案并组织实施。
清理整顿违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强化燃煤发电项目的总量控制,所有燃煤发电项目都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含燃煤自备机组)。及时发布并实施年度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风险预警,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相应煤电落后产能;除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同步暂停办理该地区自用煤电项目核准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
落实分省年度投产规模,缓建项目可选择立即停建或建成后暂不并网发电。严控煤电外送项目投产规模,原则上优先利用现役机组,2020 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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