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中央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68.9%,上市公司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在中央企业“总盘子”中的占比分别达到61.3%、62.8%和76.2%。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到47%。
彭华岗表示,近年来,混合所有制改革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速度加快。2016年新增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数同比增长45.6%,截至2017年3月底,省级国资委监管各级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较2016年底增长3%。
二是层级提升。中央企业二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22.5%。截至2017年3月底,126家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集团层面完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领域拓展。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行业和领域,选择19家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现了向社会资本放开竞争性业务。
四是机制转变。越来越多的竞争性企业在混改中进一步调整股权比例,促进企业形成了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通过探索实施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身份转换、员工持股等,推动企业形成了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在员工持股方面,国资委已明确10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作为首批试点,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开展审计评价、确定外部非公有资本股东等工作。其中,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院参与持股员工和民营资本股东已按要求完成出资入股,占公司总人数30%的453名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有公司22%股份,入股金额共计7799万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其中湖北、江苏、河南、福建和重庆等5省(市)进展较快,共确定了43户试点企业,正式启动首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