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合理分配 共享发展成果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进行了系统思考和设计,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目标和措施。一些看起来似乎很难解决的收入分配矛盾和问题出现缓解或者改善趋势,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开始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收入分配问题既包括收入差距问题,也包括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从这两个方面来观察,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虽然呈现改善趋势,但问题仍然存在,收入差距大和分配不公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坚持共享发展,需要实现公平合理分配。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共享发展”新理念,这必将使收入分配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快。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并把提高老百姓收入水平、实现公平分配作为执政为民的工作目标,抓改革、促发展,大大增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加筑牢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执政基础。
十八大以来收入分配领域改革取得的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财富不断积累,但分配领域的一些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在宏观层面表现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偏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偏低;在微观层面表现为收入差距扩大,基尼系数居高不下,社会分化严重;从制度规则来看,表现为分配秩序混乱等等。收入分配领域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进行了系统思考和设计,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目标和措施:一是要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二是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目标;三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消除绝对贫困。上述重大措施和战略举措实施使得一些看起来似乎很难解决的收入分配矛盾和问题出现缓解或者改善趋势,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开始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收入分配不合理局面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性提高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经济增长成果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并不十分合理,其中,居民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就是这一不合理分配格局的具体表现。
从1978年到2014年, GDP年均增速达到了9.7%,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年均增速虽然也高达到8.5%,但仍然低于GDP增长一个多百分点。造成居民收入增长偏慢的原因,主要在于占居民收入大部分的劳动报酬收入增长相对缓慢。从1992年到2012年,劳动报酬收入占GDP的比重从54.6%下降到49.4%,下降了5.2个百分点。由于劳动报酬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的66.1%下降到2012年的61.5%。
其次,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也是造成居民收入增长偏慢的原因。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的下降意味着资本收入分配的上升,但资本收入增加很难传导为居民收入增长,因为居民财产性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以来一直维持在6%以下,甚至达到过2.4%的历史低点。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占比低且收入不稳定,造成国民收入格局中资本收入的增加无法体现为居民收入的增加。
近些年来,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加快了工资增长步伐,从而推动了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我国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局面出现改善趋势。2012-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6510元提高到23821元,年均名义增长9.6%,扣除物价影响后,年均实际增长8%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7.3%的增长速度。中国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步性提高。
收入差距开始缩小,老百姓获得感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不断加大,我国也从一个收入差距较小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差距大的国家。基尼系数是反映收入差距的指标,数字越大,反映收入差距越大,0.4被国际公认为收入差距大的警戒线。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2008年上升到0.491,达到最高。十八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不断推进,基尼系数也从最高点开始下降,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下降到0.462,这是基尼系数达到最高点后的第7年下降,也是2003年以来的最低点。
与此同时,我国的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也出现缩小趋势。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了改革以来的最高点3.33:1。随着党中央加快农村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惠农补贴和扶贫开发力度加大,城乡收入差距开始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016年缩小到2.72:1。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有些省份发展比较快,经济增长速度比较高,地区收入差距缩小。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2013年,最高的是上海,最低的是西藏,两者比例为4.33:1;2015年,两者比例为4.06:1 。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GDP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从2004年的19%和17%提高到了2015年的24.4%和20.1%。总体来看,我国收入差距开始全方位缩小,这大大增加了老百姓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程度,增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
实施精准扶贫,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上解决了13亿多人的温饱问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贫困问题并没有消除,按照现行的2300元/年(2010年价格)贫困标准,我国农村地区2010年仍有贫困人口1.65亿左右,占农村人口比例17%左右,反贫困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且,收入分组底端群体收入增长速度相对缓慢问题突出。
按照收入十等份分组,最低收入分组收入占全部居民收入比重,1980年代中期为3%,到2009年这一比例降低到只有1.4%,而最高收入组的居民收入占全部居民收入则从23%左右增加到29%左右。同时,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269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6194元,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783元。这些数字表明,最低收入群体不仅与高收入组相比收入增长缓慢,而且也赶不上平均水平的增长速度。
党的十八大来,我国不断加大反贫困的力度,提出在十三五时期要使“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并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我国贫困人口减少速度大大加快。2012年至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从9800多万减少到4000多万,贫困人口占比从10.2%下降到4.5%。与此同时,随着国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以及再分配中向低收入群体的倾斜,一些低收入者开始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无论用什么标准衡量,我国最近几年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都呈现扩大趋势,理想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正在形成。
我国仍然面临
收入差距大和分配不公的挑战
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公。这句话应该说是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很好诠释,它解释了收入分配问题既包括收入差距问题,也包括分配的公平性问题。从这两个方面来观察,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虽然呈现改善趋势,但问题仍然存在,收入差距大和分配不公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2016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仍然高达0.465,属于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而且无论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民内部之间还是行业从业人员之间收入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从而导致不同群体之间占有资源严重不均衡。同时,经济增长放缓和供给侧结构改革又使缩小收入差距面临新的压力。如果经济增长滑出底线,居民收入增长也会随之下降,甚至下降得更快。调结构去产能改革直接影响约180万人的就业岗位,可能会短期影响劳动者收入增长,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
此外,我国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仍然作用不足。发达国家在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最终的国民收入差距未见扩大,主要原因是再分配对收入差距起到了有效的调节作用。经过再分配的调节,发达国家基尼系数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我国的财政支出中,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支出较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保制度设计忽视收入分配功能,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某些政策还具有“逆向调节”的作用。财政收入过于依靠间接税,经济下行时财政增收困难,再分配的资金基础薄弱,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作用不足。
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社会上大多数人对通过劳动获得合法高收入,并没有太多怨言,例如,对一些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社会上普遍认为他们的收入不是高了,而是低了;而对那些以不合法、不合理或者不透明的途径和方式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多还是少,都是社会不满的焦点。不公平的分配方式不仅会加大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而且也是制造社会裂痕的重要根源,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
公平地说,分配不公是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存在的普遍现象,而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更加特殊和复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面临着如何适应市场机制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生产资料不能体现为有价格的“财富”,大量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公共设施等仅是“死”的财富,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再创造新的财富,也没有体现为资本的属性。在市场化进程中,生产要素参与市场改变了我国拥有大量财富而缺乏资本的局面,我国也从一个“缺钱”的国家转变为资本充裕的国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经济成分都需要参与市场竞争,需要资本化运作。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当然也不例外。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却大量产生。例如,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公共产品等领域资本化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新增财富,但作为资源要素的所有者,国家和全体国民并没有公平地享受到资本化带来的收益,大量财富被拥有经营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少数人占有,这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来源,也是社会公众不满和社会矛盾的焦点。
优先消除分配不公
逐步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共享发展,需要实现公平合理分配。党的十八大以来,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共享发展”新理念,这必将使收入分配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快。
完善制度规则,消除分配不公
有人认为,要消除分配不公,就需要减弱国有经济的重要性,国有经济要从经济领域逐渐退出,甚至还有人提出更加极端的办法如实施国有经济私有化的主张等。这些看法固然是着眼于治疗社会的“疾病”,但开出的药方则是错误的。作为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成分不仅不应该被削弱,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事实上,正是近些年公有制经济不断弱化或者说国有资本不断流失,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差距加剧。国有经济进一步弱化所带来的“国退民进”不仅带来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而且也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背道而驰,更会加剧社会矛盾。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正确途径并非必须削弱国有经济的地位,相反,我们更应该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只要坚持改革,分配不公的制度“漏洞”就会被堵上。
目前,一些关键制度、关键领域的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改革任务正在一些地方试点推进,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正逐步得以解决。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有序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我们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针对矿产资源领域的分配不公现象,今后的改革会着眼于建立更加严格的矿产资源使用制度,开征资源税,提高矿产资源使用税标准,建立矿产资源企业的利润分成制度。
对一些公共品过度资本化问题,今后的改革会进一步规范一些公共品的资本化运营,对已经收回成本的高速公路、市政交通等企业应当尽快清理整顿,严格监管私人部门进入公共产品领域,降低公共产品服务费用。
只要坚持改革,不断完善制度规则,收入分配秩序就会得到规范,公平合理的分配局面就会形成。
完善再分配手段,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共享发展,需要有效缩小收入差距。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再分配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从基尼系数来看,我国目前已经呈现收入差距开始缩小局面,这既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但更得益于我国再分配制度不断完善。
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大税收在调解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进一步增强。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使制度更加公平,今后还将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2015年中央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2016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出,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总之,通过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提高政府转移支付的有效性,我国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的同时,分配方式会更加公平合理,经济发展的成果将会更加均等地惠及每个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