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本月印发的“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河产业基金分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基金体系由引导基金出资形成多只母,子基金组成。办法明确提出,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多支产业投资母基金,形成1000亿元左右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若干子基金或直接投资等方式,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总投资达到5000亿元,用于天津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
办法还提出,引导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引导基金出资母基金占比根据基金定位,管理机构业绩,募资难度等因素差异化安排,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30%。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
办法还规定,引导基金存续期为10年。存续期满,如需延长存续期应当由基金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母基金,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引导基金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