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增值税税率实现四并三后,其带来的减税效应功不可没,粗略计算,两次增值税改革为企业减负上万亿。记者了解到,2009年,中国开始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2011年,推行增值税扩围(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展向营业税征税范围)改革。两次改革的目的均是通过减少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从而促进增值税的优化。
根据财政部统计数据,2009年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18481.24亿元,同比增长2.7%,比2008年增速低20.6个百分点,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虽实现增收,但前10个月国内增值税累计收入均为减收。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增值税出现减收说明企业真正受益。增值税这次改革(2009-2011)带来的减税规模累计约5000多亿元,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增值税的第二次改革始于2012年,中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此后历时五年的营改增,成为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力度最大,最有影响力的税制优化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营改增全面启动的半年时间,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截至今年4月30日,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将实现减税6800亿元左右。营改增实施以来,约98%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或持平,从2012年1月试点开始实行到2017年2月,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总规模累计已超过1.2万亿元。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减收不仅能够激发企业活力,也符合我国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税制改革方向。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赤字率保持不变,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费,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樊勇署名文章指出,从增值税税率的国际比较来看,2014年,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中,除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外,21个成员国的增值税标准税率设置在20%以上,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处于中等水平,因而通过降低增值税最高税率来降低增值税税负的空间并不太大。
对此,一位中央财税系统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单从增值税税率档次来看,尽管已经进行一定的简化,但还存在进一步简并的空间。在最高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三档税率简并为两档税率,并进行新的税率调整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