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月23日晚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证券市场投资等方式参与与公司新能源产业上下游相关联的对外投资,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公告表示,公司通过该类对外投资,有利于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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