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北京市旅游条例》(下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非法一日游,并完善民宿经营管理,鼓励乡村民宿发展。
鼓励乡村民宿发展
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盛行和互联网的传播,住在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结合紧密的民宿逐渐成为旅游潮流。
北京市乡村民宿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农家乐,现发展为民俗旅游户和乡村精品酒店;而城镇民宿则起步于2008年的“奥运人家”。民宿经营以居民自有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采取了与旅馆业相同的经营方式,即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计价收费。现有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民宿的专门规定。《条例》设“民宿”专节对民宿管理内容进行了制度设计。
《条例》明确,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市区政府规范引导民宿发展和鼓励支持乡村民宿发展。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其成员委托,以成员自由宅基地上对合法房屋从事民宿经营。
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安金明看来,北京市现有民宿经营者基本上不具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不含住宿。这种相对宽松的管理方式,使民宿业获得了存在和发展空间。但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制约了社会资本投入,以及民宿业转型升级,所以没有形成一系列很好的民宿品牌。
根据《条例》,北京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分别制定城区民宿和农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
安金明认为,关于民宿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民宿经营的基本条件,比如房屋的安全,消防应急,公共卫生还有食品安全等;二是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合法经营的地位;三是有关对旅游者进行治安登记、保护旅游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明码实价,公平交易等经营行为的规范;四是相关政府部门,如旅游委、公安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管局、工商局,应当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对民宿经营进行服务和指导,促进本市民宿业健康发展。
剑指非法一日游
《条例》设“一日游”专节,对突出的违法情形集中作出规定。
《条例》中列举的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所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甩团、甩客等。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非法一日游为何屡禁不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姜俊梅认为,一是到北京旅游者90%左右为散客,客观上存在着一日游需求;二是网络已成为旅游散客事先了解旅游信息,进行旅游安排的主要渠道,其中65%的旅游者在商业媒体平台获取信息,60%的旅游者在网上完成交通、住宿预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支持不够;三是本市旅游基础设施整体可以满足旅游散客需求,但配置还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在十三陵、八达岭长城一线,公共交通配置有待完善。
对此,结合立法进程,政府有关部门在去往十三陵-八达岭的旅游公交开通了两条线路;正规的一日游线路信息在统一平台发布,对虚假网络信息加大了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