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范围来看,基于不同的市场基础、投资者结构、发展阶段,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被演绎出丰富的样态,而其“根”都是自律监管。在市场的“土壤”、“温度”等因素大致相当的亚太地区新兴市场,一线监管的基本目标、逻辑和实践,更显示出较高的趋同性。用一句话概括,新兴市场需要更强有力的一线监管。
新兴市场一线监管更具主动性干预性
自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内地资本市场监管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在中国证监会深入推进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背景下,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得到重点强化。以异常交易监管为例,2016年度沪深交易所共发出书面和口头警示7千余次,2017年以来已发出4千多次。随着交易所在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市场对于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关注度和响应度也与日俱增。而从此次国际研讨会反映出的信息看,强化市场监管是各国交易所共同的认识。
首先,从对一线监管职责的自我认同和市场认同来看,参会交易所代表普遍认为,对证券市场实施一线监管,既是交易所的天然职责、法定职责,也是自身竞争力的直接体现。即便是较早完成公司化进程的纳斯达克等成熟市场的证券交易所,也从未放弃这一监管职责。
其次,从一线监管介入的方式和程度来看,新兴市场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呈现出更明显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干预性。例如,台湾交易所、韩国交易所都集中投入大量资源用于组织实施证券交易实时监控,通过发出警示、实施调查和要求会员拒绝接受客户委托等措施,及时识别和制止异常交易行为,防止其不利影响进一步扩大。
对于新兴市场普遍存在的“概念股”炒作等现象,台湾、韩国、新加坡等交易所均采取了多维度综合施策的应对模式。交易所除了监控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行为,也十分注重对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识别、警示和处置,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
“看穿式”监管成各交易所监管利器
参会交易所代表认为,新兴市场实施强有力的事中干预式监管,必然希望能实时掌握市场参与者的真实活动,“看穿式”监管即成为交易所一线监管当中的“高端配置”。它意味着交易所能在第一时间锁定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及时采取警示和干预措施,从而极大地提升监管效率和效能。为了实现这一效果,许多交易所在做出不同程度的努力和尝试。
根据参会交易所代表的经验,新兴市场交易所在一线监管中狠下工夫,还要充分发挥会员的协同监管作用。会员不但要主动监测、识别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向交易所报告,还应当根据交易所的通知或要求,对客户可疑交易行为进行核查,并拒绝客户明显异常或者违法违规的交易委托。比如香港采取金字塔形式的一级托管制,交易所主要直接监督会员;日本法律要求证券公司需要承担“守门人”责任,履行交易监察的职责,包括拒绝涉嫌市场操纵的交易,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交易监察系统,不能接受涉嫌市场操纵的订单等。
监管部门人士表示,新兴市场证券交易所的实践,将为内地交易所不断深化一线监管提供很大裨益。其中最具共性的一点,是立足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更加注重保障交易公平。实践证明,交易所市场不能成为由散户埋单的市场,散户投资者需要更高水平的保护。境内交易所在借鉴境外经验做法的同时,应当始终立足自身市场的实际情况,在遵循交易所监管市场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契合市场基础和参与者行为特点的监管模式,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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