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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证交所的“抢兽”大战

2018-04-10 16:25  来源:城市进化论 作者:黄名扬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城市进化论

今年的春天格外“热”。

一场如火如荼的“抢人大战”正在中国各大城市上演,热度不减。另一场轰轰烈烈的“抢兽大战”已经摆开了阵势,而战场则从国内扩展到全球。

4月3日,火辣辣的阳光炙烤着成都,一场为吸引当地创新企业赴香港上市的研讨会在这里低调举行。会上,香港证交所上市发行服务部高级副总裁钟创新等多位嘉宾,对今年二月港交所修订的最新上市政策做了精准解读。

这正是各大证券交易所全球“抢夺独角兽”的一个缩影。

早在2月9日,深交所发布《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0年)》,提出要强化对“独角兽”等新兴行业企业服务,着力吸引一批优质企业进入深交所。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A股吸引独角兽回归”的消息也不胫而走。

从“抢人”到“抢兽”,一个城市竞争的新时代已然来临。

1+“抢兽大战”

3月8日富士康36天快速过会,打响国内独角兽上市热潮第一枪。4月4日,富士康创造的纪录被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德时代)迅速打破。当天IPO上会受审的宁德时代成功过会,从预披露更新到上会前后仅用24天。

事实上,在这之前,世界各大证交所就已动作频出,使出浑身解数吸引新经济企业。

去年3月,大洋彼岸的纽交所就拟允许公司直接上市提交上市流程修改提案。今年2月初,这一提案被美国证监会正式批准。时隔仅两月,美国当地时间4月3日,全球最大音乐流媒体平台Spotify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采取“直接上市”模式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交易,成为纽交所史上第一家直接上市的公司。

不只是纽交所,眼下许多证交所都在“因地制宜”,对创新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流程做出修订调整,力图在全球“抢兽大战”中先扫平制度障碍。

以港交所为例,新规允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股份发行人,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即可上市;对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股份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便可在主板上市;针对市值超过100亿的公司,并在海外主要证交所挂牌的中概股公司,做出了便利其回香港挂牌第二上市的制度安排。(注:两地上市是指在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并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实现股份的跨市场流通。)

在证监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了市场最为关注的创新企业盈利指标问题: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这解决了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无盈利上市的问题。

除此之外,针对吸引已在国外上市的“独角兽”回归,《通知》也提供了相应的政策依据,即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和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按条件和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DR)或发行股票上市。

无独有偶,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首席执行长罗文在今年1月的业绩发布会上透露,或将允许采用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的公司在新加坡上市。

各大证交所的这些调整都是为了给“独角兽”企业提供支持,为资本市场带来更多动力,同时也为当地投资人提供更多标的选择空间。

2+新经济推手

这并不是各证交所第一次为吸引新经济公司而做出制度调整。

上世纪80年代,世界各大证交所便适时进行了一轮上市制度变革,以应对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满足新兴经济现实需求。例如,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就增设上市标准,降低上市门槛扩大市场覆盖面,实现市场内部的分层;伦敦证券交易所改革了固定佣金制,允许大公司直接进入证交所进行交易,放宽对会员的资格审查等。

2005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各地市场又做出新一轮调整。其中就包括中国于2009年和2013年相继推出的创业板和新三板、2012年美国颁布的《创业企业促进法》(即JOBS法)等。这些都极大促进了新经济发展和新兴企业的扶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诸多便利。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玉盛在成都的研讨会上指出,虽有相应政策,但我国各证交所中,新经济公司的占比在世界范围内仍偏低。

观潮 | 全球证交所“抢兽”记

数据来源:彭博(截止2017年6月)

一边是我国新经济上市公司低占比的现状,另一边是不可忽视的新经济迅猛发展。根据4月2日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包括劳动力、资本和科技三项一级指标的中国新经济指数(NEI)已达31.3。这表明新经济投入占整个经济投入的比重为31.3%,占比接近三分之一。

在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创新企业对于证交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德勤中国全国上市业务组联席领导合伙人欧振兴就认为,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全球市场上领先,主要原因就是它吸引到了超大型和科技新股的发行。也因为相似的原因,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分别排名第二和第三。

基于此,针对新经济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困难点,如在国外已上市的“独角兽”回不来、未上市“独角兽”因发展周期或产业特点暂无收入无盈利,以及新经济企业特殊的股权投票结构等问题,证监会的CDR新政和港交所修订的新政落地,或将有利于推动新经济企业上市,也有望使独角兽回归进程提速。

3+“毒”角兽?

激烈的“抢兽大战”中,各证交所伸出的“橄榄枝”似已初见成效。以港股为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德勤4月3日发布报告称,香港上市规则修订或于下半年正式落实,预计更多新经济公司将赴港上市。

根据德勤统计数据,今年首季度有64只新股在香港上市,同比上升了64%;集资244亿港元,同比上升了84%。欧振兴表示,由于GEM(以前称创业板)比以往更活跃,今年港股首季新股数量创新高。

但“抢兽大战”中也不乏担忧的声音。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就撰文呼吁,莫让“独角兽”成为“毒角兽”。在他看来,很多“独角兽”已经过快速成长期。加之境外股市高涨,这些“独角兽”股价很高,投资者分享“独角兽”成长红利的可能性不大。若大量让“独角兽”回归或快速IPO,缺乏对市场影响的考量,可能冲击国内资本市场。

在3月25日的2018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也指出,“如果让‘独角兽’们回A股,最重要的就要做好准备改变规则,包括做好牺牲的准备”。

独角兽真的有毒吗?或许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就开始通过增设上市标准、降低上市门槛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纽交所和纳斯达克,能提供部分经验。

从最初降低上市门槛发展新兴产业,至2005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纽交所和纳斯达克通过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市场内部分层、制定差异化的多套上市标准、完善退市制度等方式,提升了上市公司质量。在减小不同类型企业的相互冲击、挤出“泡沫”的同时,也更好地服务了各类新经济企业。

除此之外,两大交易此后所采取的“相互跟随对方上市条件调整”的策略,也被认为可能是其能更加灵活应对行业竞争,保持自身市场吸引力的制胜法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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