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日晚间发布监管问答,明确创投基金所持首发企业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以及适用该政策的创投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认定流程。多位创投圈人士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此次制度安排有助于创投机构解决所投企业上市退出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促进创投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创投基金投资早期、成长期企业,通常项目的培育和持有周期较长,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其中项目退出是创投业务中的重要一环。正是考虑到创投基金的特性,此次证监会在减持新规的制度安排中,对创投基金的退出单独发布监管问答,明确实行差异化监管。
具体来看,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投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对非实际控制人的创投基金股东的股份锁定一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锁定一年。
“有一定期限的锁定期是国际资本市场的通用原则,对市场所有的参与者来说,有一个明确的预期是非常好的安排。”鼎晖投资董事长吴尚志称。他指出,锁定期一年新规的制定平衡了资本市场各方需求,既考虑到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A股市场主要以散户为主的客观情况,同时也考虑到了股权投资人对锁定期时间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投资、增值、退出、再投资”是资本实现良性循环的必要保障,也是确保有限的创投资本支持更多的创新企业的重要条件。
因此,吴尚志进一步指出,有针对性的锁定期安排,既配合“创投国十条”政策全面落地,也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完善私募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从而进一步繁荣实体经济。君联资本总裁陈浩也表示,此举能够切实帮助创投机构解决所投企业上市退出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对促进创投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从创投的规模角度看,小村资本董事长冯华伟指出,锁定期安排有利于扩大创投资本的总体规模,是对创投行业的直接支持。
一方面,锁定期的适当缩短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本的参与度。近几年,“即使是非常优秀的创投基金,在人民币市场的募资仍是困难重重。”冯华伟认为,这与创投基金通常8至10年的存续期密切相关。锁定期安排提高了创投基金项目退出的灵活性,必然有利于扩大社会资本在创投领域的纳入量。另一方面,长期看,锁定期安排有利于提高存量创投资本的周转速度,扩大长期可使用创投资本总量。
此次监管问答还特别明确,符合五项特定条件的创投基金方可适用锁定期安排。
陈浩认为,从创投基金的认定条件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是鼓励创投基金更多地投资于早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这是对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的创投机构的重要利好和有力支持,也将引导创投行业向更积极、更健康、更有利于创新创业和实体经济的方向发展。
“例如,按规定,创投基金首次投资首发企业时,首发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从创业投资实务情况看,至少可以覆盖四轮左右的初创期及成长期融资,符合创新创业企业的早期成长及融资规律。”冯华伟举例。